利未記 17

殺祭牲的條例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亞倫父子們及全體以色列人。

「任何在營內或營外宰殺公牛、綿羊或山羊的以色列人, 若沒有把牲畜帶到會幕門口,在耶和華的聖幕前獻給耶和華,便是犯了流血之罪,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 這是為促使以色列人把祭牲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,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,而非在野外殺祭牲獻祭。 祭司要將祭牲的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祭壇上,把脂肪焚燒獻給耶和華作馨香之祭。 他們不可再獻祭物給山羊神,與其苟合。這是一條永遠不變的律例,他們世世代代都要遵守。 不論是以色列人,還是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族人,獻燔祭或其他祭物時, 如果有人沒把祭物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,要將他從民中剷除。

禁止吃血

10 「任何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族人若吃血,耶和華必嚴懲,把他從民中剷除。 11 因為生命在血中,耶和華把血賜給你們,使你們可以用血在祭壇上為自己贖罪。血可以為人的生命贖罪。 12 所以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族人不可吃血。 13 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族人如果捕到可吃的鳥或獸,必須放盡牠的血,用土掩埋, 14 因為眾生的生命都在血中。因此,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吃任何動物的血,因為血就是生命。凡吃血的都要被剷除。 15 不論以色列人還是外族人,若吃了自然死亡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,就不潔淨。他必須洗衣、沐浴,等到傍晚才能潔淨, 16 否則他要承擔罪責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