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2

產婦潔淨的條例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。

「如果有婦人生了男嬰,她就要不潔淨七天,像在經期內不潔淨一樣。 第八天,嬰兒要接受割禮。 婦人因產後流血,要等三十三天才能潔淨。其間,不可接觸任何聖物,也不可進入聖所。 如果婦人生的是女嬰,她就要不潔淨十四天,像在經期內不潔淨一樣。她因產後流血,要等六十六天才能潔淨。 不論她生男生女,潔淨期滿後,都要預備一隻一歲的羊羔作燔祭、一隻雛鴿或斑鳩作贖罪祭,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。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祭,為她贖罪,她就潔淨了。這是有關產婦的條例。 她若負擔不起一隻羊羔,可以帶兩隻斑鳩或雛鴿來,一隻作燔祭,一隻作贖罪祭。祭司為她贖罪後,她就潔淨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