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30

許願的條例

1摩西對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:「以下是耶和華的吩咐。

「倘若人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他就不可食言,必須履行諾言。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 倘若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,她就必須履行諾言; 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的諾言就無效。耶和華必不追究她,因為她父親反對。

「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,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就必須履行諾言; 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的諾言就無效,耶和華必不追究她。 倘若寡婦或被休的婦人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,她必須履行諾言。

10 「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, 11 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就必須履行諾言; 12 倘若她丈夫得知的當天加以反對,她的諾言就無效。耶和華必不追究她,因為她丈夫反對。 13 丈夫有權贊同或反對妻子許的願或起的誓。 14 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的當天沒有反對,她就必須履行諾言,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。 15 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,後來又加以反對,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。」

16 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、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。